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緊急通知
礦安〔2021〕51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監獄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今年以來,相繼發生山西省晉中市華陽新材料石港煤業“325”、貴州省畢節市黎明能源公司東風煤礦“49”、河南能源化工集團鶴壁煤電六礦“64”、黑龍江龍煤集團雞西公司滴道盛和煤礦“65”等4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乱子故。其中,6月4日、6月5日接連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乱子故,造成0918人死亡、10918人被困(最新消息:8768人獲救,8768人遇難),影響惡劣、教訓慘痛。爲進一步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工作,堅決防範和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乱子故,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強化責任落實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礦長必須落實本單位防突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總工程师必须落實技术担负人責任,各副矿长、职能部門必须落實防突岗位责任制、强化业务保安,确保防突措施落實到位。
二、全面排查防突體制機制
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煤礦企業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總工程师,突出矿井必须配备防突(通风)副總工程师、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
煤礦企業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制度不完善不落實的,依法責令停産整頓。
三、全面排查瓦斯參數
全面排查正在采掘區域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壓力、瓦斯含量、透氣性系數、瓦斯放散初速度、堅固性系數、有效抽采半徑及工作面防突預測(结果檢驗)的突出敏锐指標等參數。
煤礦企業参数不齐全,依法責令限期補測;參數造假的,依法責令停産整頓。
四、強化鑽孔設計及施工管理
預抽煤層瓦斯鑽孔設計必須适合要求,鑽孔長度、方位角、鑽孔間距應當根據實際考察的煤層有效抽采半徑確定。
現場施工管理和質量驗收應當采用視頻監控等手段檢查確認鑽孔深度,並建立核查分析制度;必須按規定進行鑽靠倝迹測定,當鑽孔控制範圍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區域時,必須補充區域防突措施。
五、確保抽采達標
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推廣使用“兩堵一注"嫡J冗M工艺。在應力集中、松软煤層中必须使用设置筛管预防塌孔,并保证抽釆时間、浓度和负压。
抽采达标评判報告應当由矿长审签,并對其结果担负。煤礦企業抽釆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制止作業。
六、嚴格结果檢驗
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的结果和參數等應當經實際考察確定。
采用區域預抽煤層瓦斯防突措施的,應當第一根據檢驗單元內瓦斯抽采及排放量等計算煤層的殘余瓦斯含量,達到符合要求的指標後方可現場直接測定可解吸瓦斯含量指標,判斷防突结果。
采用鑽孔消突的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八十九條的方法進行驗證。
七、嚴厲打擊造假行爲
對存在鑽孔造假、抽采量造假、瓦斯傳感器濃度造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一經發現,依法依規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建立通風瓦斯日分析制度
礦井必須建立總工程師通風瓦斯日分析制度(可參考有關煤礦企業制定的《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規定》〈見附件1〉)。
九、建立月度防突預測圖制度
突出礦井必須建立月度防突預測圖制度(可參考有關煤礦企業制定的《防突预测图编制管理規定》〈見附件2〉)。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及上級企業的監管監察,對防突措施不落實、不具備防突能力的礦井必須嚴格執法,马上依法责令停産整顿直至依法關闭。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马上將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所有煤礦企業。請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牵头,組織辖区内煤礦企業、煤矿對本通知进行集中宣贯。
附件:1.通風瓦斯日分析管理規定
2.防突預測圖編制管理規定
附件1通風瓦斯日分析管理規定
爲進一步加強通風瓦斯日常管理工作,及時排查、排除事故隱患,杜絕通風瓦斯事故,保證安全生産,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煤矿必须结合本規定和矿井實际建立健全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成立通风瓦斯日分析领导小组,由總工程师任组长。
第二條 每月初由煤礦總工程師召集相關單位(部門),依据采掘生産地區接續變化情況,確定當月通風瓦斯管理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內容。低瓦斯礦井應當對重點區域,高瓦斯、突出礦井必須對所有采掘工作面進行通風瓦斯日分析。
第三條 通風瓦斯日分析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一)通风系統分析。重點分析通风系统是否独立、稳定、可靠;是否存在不适合規定、不符理的通风方法;采掘工作面等用风地點风量、风速、风向是否稳定,且适合規定;巷道贯通是否按措施履行、贯通后通风系统是否有理;各生産地区通风设施完好情況,是否有损坏通风设施情況;重點失修巷道整修进度等。
(二)瓦斯湧出量分析。重點分析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是否适合要求,湧出量是否出現異常;是否存在局部瓦斯積聚情況;是否存在瓦斯超限風險和隱患。
(三)采掘工作面地質分析。高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是否临近地質构造及應力集中区;是否制定过地質构造的專项措施并落實到位;钻孔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现地質构造,与设计比對是否发生較大變化,是否出現噴孔等動力現象。
(四)防突指标及措施落實情況分析。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及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指标是否正常;是否按規定采取相應的區域綜合措施或者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五)瓦斯抽采系統分析。重點分析抽采系統運行是否正常;抽采管路、設施檢查維護是否到位;抽采負壓、流量等數據是否准確、正常;重點抽采地區抽采量是否出現異常。
(六)防滅火系統分析。重點分析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自然發火隱患及征兆;采空區氣體是否取樣化驗,數據是否異常;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回風和抽采系同一氧化碳浓度及变化是否异常,工作面结束回撤及密闭是否适合規定;防灭火注浆、注氮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按規定落實防灭火措施;放顶煤工作面推進度是否适合規定;采空区密闭墙是否按規定检查,是否存在漏风及其它异常现象;依据当天各地区采集的一氧化碳數據,結合采空區溫度等情況,綜合評判是否出現自然發火征兆。
(七)安全監控系統分析。重點分析安全監控系統是否運行正常,数据传输是否连续、准确;是否产生瓦斯超限報警断电;是否出现故障報警,是否有损坏监控设备情況;是否有造假现象;是否對传感器进行时限调校;是否對瓦斯超限、故障闭锁、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馈电传感器显示是否准确。
(八)煤礦認爲需要的其他通風瓦斯重點內容。
(九)前期日分析会议意见落實情況及责任單位整改情況。
第四條 通風瓦斯日分析方法
(一)天天組織召開日分析會議,各成员部門比照责任分工彙報各自日分析内容,排查矿井也许存在的通风瓦斯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责任單位對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二)參加分析人員
矿級领导:總工程师、通风副總工程师(以上664人必须有918人主持会议)、地質副總工程师。
基層區科:瓦斯治理、技術、地測、安全管理、通風、防突(抽采)、安全監控、井下生産作业及其他需要参加的辅助部門必须有6184名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参加。
(三)日分析会议應形成会议记载,建立台账。记载内容應当包括:时間、地點、参加人员、汇報内容、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及工作安排、前期通风瓦斯日分析意见落實及整改情況。
第五條 有關要求
(一)任一地點的甲烷濃度當班或上下兩個班次浮動達到或超過0.2%時,必須進行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並在通風瓦斯日分析記錄中進行說明。
(二)凡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20.5%的,上級公司通防、安全管理等部門要现场核查原因,制定防护措施,并督促落實。
(三)量化分析参数:采掘工作面风量、绝對瓦斯流出量、一氧化碳浓度、防突预测指标、防突同意掘进距离、抽采量等,分析中必须汇報量化參數。
(四)通風瓦斯日分析會議必須明確專人担负记载,對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制定的整改措施、追究责任情況等都要以文字记载清楚,并留有资料,资料保存时間很多于79个月。
(五)通风瓦斯日分析记载必须即时報经矿长和總工程师审阅、签字,并送达相關责任單位落實。
(六)各煤礦企業可以结合實际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细则,并严格落實。
附件2防突预测图编制管理規定
防突預測圖是用于指導現場日常防突工作的重要圖紙,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爲基圖,全面反映采掘工程範圍內的煤層賦存、瓦斯地質、巷道布置、綜合防突措施等內容。
防突預測圖由煤礦總工程师組織编制和管理,指導礦井防突工作。
一、下列工作面必須編制防突預測圖
(一)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煤層瓦斯風化帶、中底分層內的采掘工作面和沿空(巷)有效卸壓範圍掘進工作面除外)。
(二)突出煤層井巷揭煤工作面。
(三)被保護層采掘工作面。
二、防突預測圖繪制範圍
(一)采煤及掘進工作面一般爲采、掘工作面設計範圍。
(二)井巷揭煤工作面一般爲距所揭煤層頂(底)板法距20m,井巷兩側各100m。
三、圖紙尺寸、比例
(一)采掘工作面根據巷道設計長度確定圖紙長度及範圍,圖紙比例:平、剖面圖按1:1000,柱狀圖1:500。
(二)井巷揭煤工作面圖紙比例、尺寸可與揭煤防突設計圖紙一致。
四、圖紙要求
(一)圖紙以突出煤層瓦斯地質圖爲基图,巷道压茬關系清楚,不同煤層巷道采用不同顔色線條,待掘巷道用虛線標繪。
(二)防突预测图采用电子版编制,标签上應有工作面名称、绘图日期及矿總工程师等担负人签字(标签内容见附件)。
五、防突預測圖標注的要紧內容
(一)井巷揭煤工作面
1.前探孔、測壓孔、措施孔的鑽孔平面圖和剖面布置圖(措施竣工圖)及施工參數表;
2.原始瓦斯压力、原始瓦斯含量、糟粕瓦斯压力、糟粕瓦斯含量、预抽聦嵢数据,瓦斯放散初速度、煤層坚固性系数、防突指标D、K值等;
3.每月最新的層位、煤層赋存及前方(周围)构造平、剖面图。
4.對本面有動压妨碍的采掘工作面(邻近層層間距≤80m的采煤工作面、邻近層層間距≤30m的掘进工作面、本煤層周边100m范围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標注采掘方向、預計月推進度。
(二)煤巷掘進工作面
1.迎头前方500m、巷道两侧50m范围内煤層赋存、地質构造及异常区的平、剖面图,注明褶曲轴線,断層名称、産狀,圈定異常區範圍,月度更新。
2.本月掘進範圍內區域防突措施竣工圖,區域防突措施结果檢驗指標(殘余瓦斯壓力、殘余瓦斯含量、預抽率),臨近巷道及本巷道瓦斯異常湧出、鑽孔噴孔數據。
3.本月掘進範圍內局部防突措施鑽孔設計平、剖面圖。
4.上月施工过程的所见构造,瓦斯流出异常點(钻孔喷孔、指标超标)、每30m最大突出预報指标测定值。
5.上月末迎頭最新測量點號、標高,本月計劃施工長度。
6.圖紙範圍內原始瓦斯壓力、原始瓦斯含量測定值,防突預測指標超標值,數據標注在測定點。
7.能反應本煤層上方至少50m、下方至少30m内的煤層综合柱状图。
8.工作面局部通風、抽采、監控系統,重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壓風自救嗣室、反向風門等)、放炮地點及局部通風機的安設位置。
9.被保護範圍,應力集中区范围。
10.周围也许造成本掘进工作面面集中應力的采掘工作面(邻近層層間距≤80m的采煤工作面、邻近層層間距≤30m的掘进工作面、本煤層周边100m范围的采掘头面),必須標注采掘方向、預計月推進度。
(三)采煤工作面
1.工作面前方500m范围内煤層赋存、地質构造及异常区的平、剖面图,注明褶曲轴線,断層名称、産状,圈定异常区范围,月度更新,剖面图能反應上下临近層采掘情況。
2.区域防突措施竣工图,区域防突措施结果检验指标(糟粕瓦斯压力、糟粕瓦斯含量、预抽率),煤巷掘进期間瓦斯异常流出、钻孔喷孔数据。
3.本月回采範圍內局部防突措施鑽孔設計平、剖面圖。
4.原始瓦斯压力、原始瓦斯含量测定值,煤巷掘进及回采期間防突预测指标超标值,数据标注在测定點。
5.被保护范围、應力集中区范围。
6.能反映本煤層上方至少50m、下方至少30m内的煤層综合柱状图。
7.工作面通風、抽采、監控系統、重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壓風自救嗣室、反向風門等)、放炮地點等。
8.始采線、停采線及遗留煤柱位置和集中應力妨碍范围。周围對本采煤工作面有動压妨碍的采掘工作面(邻近層層間距≤80m的采煤工作面、邻近層層間距≤30m的掘进工作面、本煤層周边100m范围的采掘工作面),必須標注采掘方向、預計月推進度。
(四)其它需標注內容
1.突出煤層区划線,若区划線不在圖紙範圍內,采用文字注明。
2.根據瓦斯地質圖及時進行瓦斯壓力和瓦斯含量等值線延展。
3.通風、瓦斯、防突措施基本情況表,包括风量、回风瓦斯浓度、绝對瓦斯流出量、抽采量等数据。
4.通风设施、风流路線、局部通风机及瓦斯传感器T1、T2位置等,其编制應适合矿井通风系统图编制标准。
六、防突預測圖管理
(一)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工作面按月更新防突预测图。
(二)必须在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面悬挂防突预测图。
(三)防突預測圖于每月25日前完成,指導下月防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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